一、设置原则
1、贯彻郎编〔2009〕7号文件要求;
2、结合开发区工作需要;
3、着眼发展,逐步科学、规范。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
(一)党工委序列人员岗位(暂设)
1、组织科:负责开发区党建业务工作、承办机关人事、工资变动,负责拟定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办法。
2、纪检科:承办开发区纪检业务工作。
3、人武科:负责人武部业务工作。
4、宣传科:负责开发区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
5、政法科:负责法制宣传和维稳业务工作。
(二)管委会序列人员岗位(暂设)
1、办公室共设3个科:秘书科、行政科、财务科。
秘书科主要职责:承办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以及其它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含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具体起草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来文来电来函处理;做好核稿、缮印、档案、保密业务工作;具体保管党工委、管委会印章;接待来信来访;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其它相关工作。
行政科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和对外介绍、联络;具体确定定点就餐地点和标准;负责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开发区固定资产(公有资产);采购、发放和管理办公用品;拟定并实施管委会干部职工生活福利方案;做好开发区主要领导、接待室、会议室卫生保洁工作;具体管理机关食堂,承办其它相关工作。
财务科主要职责:依法制定和执行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制度;搞好各类资金调度和管理;按时编报相关财务资料和会计报表,确保各类帐务处理程序合法、归类清楚、手续齐全、真实准确,承办其它相关工作。
2、规划建设局共设3个科:综合科、规划科、建设科。
综合科主要职责:负责承办规建局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及执行情况督查;负责区内规划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建档管理;负责处理规划建设局内部文件资料等一般事务性工作及对其它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其它工作。
规划科主要职责:制定修订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确定投资项目位置,审查报建项目详细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办其它相关工作。
建设科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开发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承办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及评审组织工作;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负责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市场管理;承办其它相关工作。
3、经济发展局共设3个科:经济运行科、人力资源科、安全与环境监督科。
经济运行科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产业规划(布局);负责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开发区项目编制、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重大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开发区的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运用,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审核、申报工作;搞好区内第三产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作、跟踪管理工作;承办其它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科主要职责:负责企业劳动用工对接服务工作;负责劳动纠纷和工伤事故调处工作;搞好人力资源开发。
安全与环境监督科: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投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投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企业生产事故;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工作。
4、综合服务中心共设2个科:项目推进科、对接服务科。
项目推进科主要职责:列出拟将开工项目所涉及的事项清单并交有关部门限时办结;适时组织调度、协调好投资者、施工单位、质监、监理等部门间关系;及时协调解决发现或反映影响项目建设的问题;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监控;对项目建设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等进行监控;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依约兑现投资协议承诺的优惠政策;承办其它相关工作。
对接服务科主要职责:为入区招商引资项目办理一般行政许可手续,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对提供齐全资料项目的代理服务要限时办结;为入区项目办理特种许可手续等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开展招商活动,承担与县内招商小分队等招商工作的衔接,做好相关服务;扩大招商成果,承办其它相关工作。
5、征地拆迁办公室共设2个科:征地科、拆迁安置科。根据开发区现实需要,借鉴周边县市开发区做法,保留征地拆迁办公室,待条件成熟时成立农村工作局或社会事务局。
征地科主要职责:拟定征地计划和方案;具体实施征地工作;做好土地面积确定、土地分类、青苗赔付、水利设施评估赔付工作;处理用地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工作;承办国有农场土地的管理工作。
拆迁安置科主要职责:制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标准;具体实施拆迁安置工作;处理拆迁安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工作;承办土坟迁移及其他相关工作。
6、成立开发区城管中队。主要职责:负责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管理;开发区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承办其它相关工作。
7、保留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将城管中队组成人员列入其中。主要职责: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各类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巡查、管理,并依法给予查处。
8、县直单位派出机构:国土、公安分局已成立,城管中队即将组建,国税、地税分局等条件成熟时再商请相关部门按程序报建。
(三)开发区开发公司序列人员岗位由党工委按企业管理的实际要求确定岗位职责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