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开发区实行相对封闭运行管理体制,主要负责开发区内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开发区内征地、拆迁和安置房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工作由所在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全县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修订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
(五)负责开发区内财政收支、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国土、工商、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依法办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负责开发区劳动、人事、安全生产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干部人事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涉及开发区建设其他方面的组织、协调、处置等工作。
(八)履行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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